订婚强奸案这事儿二审宣布维持原判,看到很多网友为“加速”叫好,和呼吁把4.16日设立“中国不婚日”的怪诞行为。
审判长回答最具争议性的处女膜问题时谈到:“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这一案件可能又会引起学术界关于“强奸未遂”与“强奸既遂”的大讨论,这两者的区别和异同如何认定体现?证据需要怎样采集?
再讲一点,这个事情彻底把过去小城市和广大乡村地区的非自由恋爱 —— 相亲婚恋这套“江湖规矩”打破了。说句难听的事实就是,过去通过相亲-结婚这套流程认识的男女,大部分都有“男性提供物质付出,征得女性性同意”这一套在水面下的潜规则。过去在这种模棱两可中,大家稀里糊涂的过了几十年,如今一声惊雷,终于让看热闹的人明白了:“老人不能扶,扶了也要先录像”。
这件案子的积极意义在于让全国的人民达成共识:“订婚结婚不等于性同意,彩礼不等于买断性权利”,婚姻进一步明确了仅仅只是一项财产协议,而订婚这种民间习俗,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
婚姻是属于勇敢者的游戏,风险大就独善其身,能逼你结婚的只有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