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AO 的项目制效率比公司更高。
这是因为DAO的合作对象更为多样,因而在具体项目上,相较于部分公司的层层关卡、重重障碍,(人的自组织)效率更高。
2, DAO的话语权分配相对更加平等。
DAO组织中,尽管因“治理代币”的持有量有“多寡之差”,但DAO组织应当由共识而起,组织的开始、发展、结束都需要对话语权分配规则及过程进行透明化,毕竟,公司是(相对来说的)私产,DAO组织是(相对来说的)公产。
说的更直接一点,没有哪家公司会将“公司员工和老板一样每年收入N万元”作为自己的目标,但DAO组织确实可以将“每个人年收入N万元及以上”作为共识,只要你能找到那一批人即可。
3, DAO只能让真正拥有共识且喜欢DAO组织的人参与进来,多数人只是过客。
DAO组织的发展过程,是共识从纸面到现实的过程,因而如果乐于参与这一过程,随时随地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找到对应的位置和角色。而且,DAO组织服务的对象不应该是“员工”、“客户”,而应该是“需求者”和“参与者”,无论是产品,还是社区。
4, DAO组织理应自由进出,关键在于POE。
DAO组织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如果具象化为一个“分布式账本”,那么这个“系统”就应该是可以自由进出的,账本±1的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区块链技术是这个过程的工具,而非目的。当然,目前对于DAO组织的“真正进入”、“贡献量化”以及“正式退出”仍然没有定论和通行的标准,尤其是退出机制,应该是众多DAO组织探索的重点方向。
5, DAO组织是等级平等,而非角色平等。
在一个去中心化网络中,仍然存在关键节点和中心节点,因而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层面,角色平等是不可能的,等级平等只是人类对于社会等级方面的普世需求,是一种理想态。
5, DAO组织因其“自治”属性区别于兴趣小组。
兴趣小组不需要“自治”,只需要“自嗨”就可以,共识也更加偏向于单纯的“玩乐”即可,当然,玩乐也很好,但DAO组织如果没有产出、没有沉淀、没有共识与实践,大可不必成立与运行。
6, DAO带来的改变更多是个体层面联结之后的组织层面的,而非直接是组织层面的。
1)DAO服务于成员整体利益,而非单个BOSS/利益集团的主观意愿。
2)DAO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引入加密货币之后更加具备去中心化属性与抗通胀属性(当然,这一点只对某些地区的人有效)。
3)DAO组织无法直接对公司取而代之,但至少目前能够给公司等类似组织决策提供新的组织经验和利益分配模式等方面的参考,有一定程度的鲶鱼效应(现阶段)。
4)DAO组织的人数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150人,30人,15人,5人等),而非盲目扩张,一方面这有利于控制组织成员的协调成本,另外一方面通过一定频率的流动确保组织的进化和发展,简而言之,或许能够探索出一条精简组织高效运作的道路,灵活性,这一点很重要。
5)DAO组织能够对“做蛋糕的人、切蛋糕的人、吃蛋糕的人”以及三者角色兼而有之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区分与调和。
如果把DAO组织单纯作为一个商业主体去和公司制对比,或者将其与单纯玩乐的兴趣小组对比,好像现阶段,其存在的必要性确实不足。但如果将其视为东印度公司出现之前的公司雏形,或者将其视为颇具警示意义的巴黎公社等类似的社会实验,或许,我们仍然可以期待它的发展与完善。
我们要的从来都不是一瞬间就翻天覆地的新世界,那大概率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乌托邦。我们要的,是自己一沙一石垒造起来的无限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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