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确诊HIV感染后,医务人员会直接将结果告知本人及配偶或监护人,无缓冲期且无需本人同意。
其他实施配偶告知的省份还包括:
广西:感染者需在得知结果后1个月内告知配偶或委托疾控机构代为告知,逾期则疾控机构有权告知。
云南:感染者应当及时告知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新疆:疾控机构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代为告知。
四川(凉山州):与广西类似,设有30天缓冲期,逾期未告知则由疾控机构介入。
这些省份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在特定条件下代为告知的权力,以保障配偶的健康知情权。全国多数地区仍依赖感染者自主告知,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修订可能推动配偶告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目前,我国明确实施HIV配偶告知的省份不足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