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拉布布!刚才拉了一下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思维动线:
最开始,我对这个小妖怪娃娃完全无感。朋友卖假拉布布,几天挣几十万了,问我要不要,超 A 一点儿看不出来是假的,我表示感谢,不用了。
隔了一天点开网易云,歌,那首歌,《ZIMOMO 大首领之舞》,“labubu,labu,labubu!”我听完我觉得是挺可爱的啊!形象一下立体了。仔细看了一下,这个拉布布有点像哪吒,有点小邪恶的样子。
接着,短视频推太多了,完全知道拉布布长啥模样了。而且,拉布布经常跟奢侈品一块出现,当爱马仕包挂啥的。
事情在读了
@评论尸 这篇文章之后到达高潮:一个国家真正的强大,不只在于能造出多少东西,更在于能创造出多少“没用”但人们就是愿意为之付出高昂代价的东西。
这些“没用”的东西——奢侈品、艺术、潮流、IP——才是价值链的顶端。
现在,我觉得人就应该拥有一个拉布布,就像人应该拥有一个LV。就像人人都应该下载一个好事发生 App,并且深深懂得它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