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碰撞测试"损害商品声誉"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已出,我以前没评论过这个事,现在可以阶段性评论一下。
1.首先,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判决。
2.基于1,高某翔现在仍然只是原审被告和上诉人,而不是罪犯,因为他当庭上诉,一审判决还未生效。
3.一审判决书全文尚未公开。
根据北京日报微博,海淀法院"认定其因“捏造虚假事实”“主观故意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等,被判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所以,要分几种情况讨论。是否受人指使?是否受人指使且收钱办事?
如果以上一个或两个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此人非蠢即坏,或者又蠢又坏,坐牢不冤。
5.如果判决书披露后证明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只是团队自己策划玩砸了,那么又分为刻意抹黑或者草台班子两种情况。
6.从被逮捕到判决经历的时间来看,律师大概率做的无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且高某翔不承认存在刻意抹黑。但一审判决没有支持他的主张。
7.庭审细节请参考高某翔母亲微博长文,自行判断。
8.如果有证据证明高是无人授意的前提下刻意抹黑,仍然说明此人非蠢即坏,或者又蠢又坏,坐牢不冤。
9.如果如高某翔母亲和去年南方周末报道,这件事归因于草台班子,即团队由于缺乏经验,在很多环节存在漏洞或失误,且没有采取视频记录、标记封存等手段留存证据,那么结论就是高某翔及团队蠢的没边了。
他们整这么大的活,是怎么敢既不留全程视频证据,又不事后核查,剪视频还主动把破绽卖出来?
10.蠢不犯法,但蠢给他人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要用什么方式、付出什么代价去消除,他们当时可能只琢磨这个事了。
可惜,这样的话,他们就不仅是蠢,而是天真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