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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旭
2天前
打工最划算的一种情况,可能就是公司出钱,把你本人做成了资产。
尤其是在媒体、播客、自媒体这类行业。假设一家机构投入编辑、制作、渠道、品牌这些资源,最后做出了一档节目,结果节目做着做着,最值钱的资产慢慢变成了主播本人。而这个主播只是公司的员工,不是老板。
站在员工自己的角度,这件事其实非常划算。
因为他得到的是一种可以带走的个人声誉。哪怕有一天离职了,他依然可以说,我是那档知名节目的主播,甚至原来的听众也可能继续认识他、关注他。
公司最后拥有的,可能是节目版权、历史内容和账号;主播带走的,却是自己的名字、脸、声音、行业认知度,还有用户对他的信任。
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资产错配:公司花钱生产内容,但内容在不断给一个自然人积累个人信用。
公司替他承担了试错成本、制作成本、渠道成本,也给了他品牌背书,但很多真正沉淀在这个人身上的东西,离职以后依然属于他自己。
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愿意做?
因为公司也不傻。如果这个主播在变得有影响力的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商业收入、做出了一档头部内容、提升了机构品牌,那这笔投入当然可以是划算的。
公司真正需要判断的,他红起来以后,给组织创造的价值,有没有超过组织为他投入的成本。
如果超过了,那就是一次正常的利益交换。
真正危险的是另一种情况:公司承担了绝大部分成本,员工获得了大部分个人品牌增值,但节目本身商业价值一般,用户只认主播、不认机构。最后主播一走,节目基本也就没了。
那这个时候,公司就真的有点像花自己的钱,完成了一次个人IP孵化。
所以内容行业里一直有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一个东西做大以后,新产生出来的价值到底应该属于谁?
多人播客里,是最早一起创办的人,还是后来持续投入最多的人?机构节目里,是出钱、提供平台的公司,还是站在台前、真正获得用户信任的主播?
其实很难只用“公平”两个字解决,因为双方投入的东西本来就不一样。机构投入的是钱、品牌、组织能力和风险,创作者投入的是劳动、人格、表达和个人声誉。
而人格和声誉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它很难真正被公司拥有。
所以,被机构捧红的员工其实拥有一个很好的期权。他在组织提供的生产系统里,积累的是自己的个人资产。等到有一天,这份个人声誉已经大到足以脱离原来的机构继续运转,他才真正获得了议价权。
当然,离开也不意味着一定还能成功。因为原来机构提供的编辑、选题、制作、渠道和品牌,很可能也是“这个人为什么看起来这么厉害”的一部分。
所以最后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检验:离开原来的生产系统以后,他还能不能持续生产出同等质量的作品?
到那个时候,可能才真正能区分,到底是机构捧红了一个人,还是这个人借助机构的资源,证明了自己本来就值得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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