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婚内强奸案二审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网络上“请先生赴死”的声音不绝于耳。如今,只要有人对女方的某些行为提出质疑,就会被媒体指责为“为强奸犯做辩护” ,但新证据和女方后续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操作,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这起案件引发热议的本质,实际上是关于法律界限和道德评判的讨论。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女性正常的性同意权,让女性在面对性侵犯时有坚实的法律后盾。可如今却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会不会有人利用法律赋予的性保护权利,对男性进行敲诈勒索?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确凿的证据和严谨的司法程序。但在道德层面,女方的某些做法实在难以让人认同。当一个人将自己的性同意权和刑事控告权当作筹码来换取金钱,这难道不是在物化自己的身体,物化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吗?
倘若男方强奸罪事实确凿,那么女方把刑事追责的权利当作商品卖给所谓的“强奸犯”,这种行为合理吗?这种操作,无疑会让更多女性在真正维权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只强调女方作为受害者的身份,而忽视其事后在道德层面的问题,这真的是在尊重全体女性的权利吗?这种为了金钱而进行的操作,又怎能与其他正常女性的维权行为相提并论?
那些真正为了女性尊严和权利四处奔走的女权人士,她们在舆论场中引发争议,只是为了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进步。但如果因为个别女性将权利当作敛财工具,导致她们也遭受嘲讽、侮辱和咒骂,这对那些真正为女性权利而努力的人来说,是多么不公平,不也等于把正常女性群体的努力和尊严一并贱卖了吗?
对女方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并不意味着要对男方从轻发落,法律该如何判就如何判。不能把女性权利当作一块遮羞布,来掩盖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个人不能正确、妥善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只会让整个群体的维权成本越来越高,损害的将是所有群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