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Ai画手,都应该仔细阅读这个判决书,写作水平非常高,摘要如下:
1,涉案Ai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
2,原告对于涉案图片具有大量创作相关操作,可作为法律上的作者。
3,绘画大模型是创作工具,不是人,不能成为作者。
4,大模型作者没参与创作过程,属于创作工作生产者。
5,原告胜诉,被告赔偿500,公开道歉。
6,一案一审,不是所有Ai图片都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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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摘要:
1,涉案Ai图片满足了(1)艺术作品,(2)独创性,(3)表达形式(4)智力成果这四要素,因此涉案Ai图片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虽然Ai绘画是模型画的,但是模型不是人或者组织,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作者。
3,模型设计者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没有参与生产过程,对于本案,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
4,关于『智力成果』,原告在参考网络提示词之外,又增加了提示词,调整了相关参数。从构思到选定,原告进行了一定智力投入,顾本案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要件。
5,关于『独创性』,原告在创作过程中,虽然没有告诉sd怎么画出具体的线条,也没有百分之百的告知怎样去画出具体的线条和色彩。但是原告不断的调整了提示词,布局,构图,参数。调整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因此图片具备『独创性』。
6,人们使用sd生成图片时,所提出的需求与他人越具有差异性,对画面元素,布局描述越具体,越能提现人的个性化表达。
7,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