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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楸
1年前
最近之所以研究抄袭与法律,是因为AI的训练数据会涉及到、生成的内容也会涉及到。

虽然法律纸面上讲“独创性”、“实质性相似”,背后全都是“公平”跟“效率”在博弈。

比如图中,搜索引擎的缩略图是否侵犯了原图作者的著作权,法院为什么将“相似”的标准提高到“替代”?

如果只是图片普通的相似就能判侵权,互联网上一堆侵权的,相应案件也会指数级上升。过分地讲公平,就会大大地降低社会整体效率,甚至会导致“效率”团灭。

那如果不讲公平呢?假设这搜索引擎完全不给源网站引流,创作者被“替代”,收益下降。本来就珍惜的创作者会越来越少。长期来看,“效率”又被团灭了。

AI用了很多未授权的作品,但是它又能提高生产效率。这方面跟搜索引擎很像,但更要命的,它偶尔能替代创作者。法律该怎么办?

AI的产出不具有版权?那怎么判定AI的产出?有人拿AI产出加了一笔,就说自己写了,怎么办?

又回到了原创性。并不需要判定是否是AI,只要没创意,就不受保护。

其实这没有逃脱先前的法律框架,比如之前霍炬诉差评案有“纯粹的叙述方式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叙述方式与人物、情节相结合,具有独创性才受保护。”

“独创”是著作权的根本,“介质”决定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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