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可解除+补偿金,有约定也不行,这不是新鲜事。如果缴社保,但约定按低于工资的基数缴,各地裁判尺度不一样,有的可以,有的如深圳不行。
我之前就按最低基数缴社保,今天人力同事又再来确认,要不要调整回按实际工资缴,不调回去得再签承诺书。
不调,谢谢。我反正是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还不如每个月我手上多几百块钱,我当下吃了喝了都好。
我不敢说这种想法是多数,但如果与公司有约定,劳动争议还允许以未足额缴社保提解除,硬是要公司给补偿金使员工得利,这明显不合理。
站在社会角度,我和公司都少交了“税”,你让我们补缴就填平这件事儿了。然而补偿金是法条明确对应要给的,又没法不判补偿金。可能是作为法务,我太站在公司角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