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很多规定都很霸道,不合理不合情,在我看这是必然的。
大学本质上是一个流动性为0的封闭系统,和公司对比起来很明显。
公司相对于职员,也是权力的上位者,但,公司是要有所顾忌的,如果它对员工突破了底线,员工可以去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并不会向着公司去裁定,员工也可以离职去员工福利更好的公司。
大学虽然名义上是有教育仲裁机构的,但公立大学本身就是事业单位,公立大学校长是公职人员,你往上仲裁到各级教育部,其实还是“自己裁自己”,会向着谁呢?反正肯定不是向着学生。
大学也不存在流动性,理论上你当然可以再次高考换校,但这背后是巨大的沉没成本。
一个不受系统外监管的超低流动性系统,注定僵化、傲慢、低效。
2.
学校和学生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大学的校规校纪,是否完全是自由裁量的单方面“审判”?
从比较传统的视角上来看,学生既然进了学校,就该去了解校规校纪并且遵守,如果明文规定了不能做什么,你又去违反,那么处罚、开除,似乎也无可厚非。
但没这么简单,首先公立大学是有政府拨款的,是拿了纳税人钱的,它是社会公器和基础设施,它应该受到更广泛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其次,学校和学生一定程度上是“教育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后,学校要想终止履约,从这层关系来看,是需要去和消费者进行更平等的沟通协商的。
我们关于后一层的探讨和界定太模糊太少了。
3.
啥都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好像一说到违反公序良俗,话题就终止了,一切针对失德者的暴力和伤害就都是合理的。
这其中当然应该有界限。李同学的男友,指名道姓曝光她,这是没问题的,因为他是他们俩私人事物的参与者。
但大学和媒体,以公序良俗之名去公开发声的时候,是否应该有底线?尤其是涉及到非公众人物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尽可能保护对方隐私?她自己和她男友,是他们个人利益的绝对持有者,然而大学和媒体是吗?公序良俗是你们去绝对界定的吗?就算是,违反公序良俗真的该死吗?这个女生无论如何都会收到她周边环境的惩罚,包括她的亲密关系,她的父母亲属,她的同学老师,以及来自其他社会关系的压力和惩罚,她不会是高枕无忧毫无代价的。
一个良性的社会,应该对道德伦理问题有探讨有制约,但同时也应该有最底线的容错空间,法律的意义尚且不仅仅是惩罚和威慑,还有改造的一面,难道“公序良俗”的审判反而应该更严厉吗?
说句也许不那么正确的话,人类历史上,以公序良俗为名做的恶,难道很少吗?
4.
再重新说一遍,这是一个用力量去代偿价值的时代。人们进行着审判游戏,去对有错误或仅仅不喜欢的个体造成伤害,来获得“我存在”和“我有力量”的确证,以填补价值缺失带来的心灵上的空洞。
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从历史来看,每一个下行周期,不论中外,都是如此。但我仅代表我自己,厌恶这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