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真实的发育过程是这样的:从1987年深圳率先以拍卖方式出让了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在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末尾增加了一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开始,然后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第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接着是1994年朱镕基主导分税制改革。再到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核心一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最后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政策的部署实施:1998年8月29日《土地管理法》修订(1999年1月1日施行)。1998年12月27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施行) ,1999年2月24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后经2004年、2006年、2016年三次修订)。从此中国土地财政开启了一个长达20年的超级繁荣周期,以及当前所面临的普遍的发展困境。
#产业发展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