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爸妈一起出门看电影《第二十条》 ,电影票是妈妈在董宇辉直播间抢的兑换券,三十儿晚上,我用她的手机操作好,确定好了初二下午的场次。
三点钟开场的电影,原本车程预估15分钟,但妈妈提议走着去影院,美其名曰锻炼锻炼身体,于是在爸爸绕远式的带领下,原本应该40分钟的步程,我们走了快一个小时才到达影院。
通惠河畔,我爸领队,带我们走在河堤旁的小路上。一会儿提醒看岸旁的鸟,我扭头一看:哟,戴胜;一会儿提醒看河里的鱼,我仔细一瞅:水草,不是鱼…… 行程过半时,还看到了几只在河里试水的小鸭子,天气暖和起来,阳光不是很晃眼,晒在脸上暖融融,无风不冷,自在悠闲。
脑中翻涌着一些思绪,真的有很久没有和他们一起散步走走了。这样一路慢悠悠的走着,有一搭没一搭的说着话,感觉像是回到了小时候。特别是看完电影回来的时候,迎着夕阳,看着晚霞,和爸妈走在路上,这平凡的一天,有着我不平凡的感触。时间还请慢些吧,想就这样和爸妈一起一路走下去,希望新的一年,能多一些如此平凡的日常。
说回看电影,个人觉得《第二十条》非常值得一看,具有现实主义普法教育意义,特别是在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判定中,有着法理之外关乎人性和人情味的思考与震撼,但我更觉得这是给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在精神层面的正名。
台词里最触动我的是吕玲玲的那句“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掷地有声,如雷贯耳。是啊,面对类似的情况,从来如此便对吗?我一直认为见义勇为压根不是什么善良的本能,而是人性的选择。如果法律不能成为勇敢者的盾牌,那遇到危险时,谁还愿意挺身而出?
听证会上,老韩有一句台词:法律是为了让犯罪者的犯罪成本变高,而不是让好人追求公平的代价更大。震撼之外,吾亦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