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道了一个最近发生在一个朋友的朋友身上的事。
她在小区门口左边牵着狗(母柯基)准备去遛狗,右边是打扫卫生的阿姨。一个司机因为车速过快来不及停车就把方向盘转向左边,当场碾死了她的狗,她也受了点伤。
副驾驶下来的女人不但没道歉而且还指责她“养狗不养人”,反正不肯负责。交警来了也说,因为交通法的规定上,只限定在道路和人之间,不包含道路与动物,所以司机并不需要负责。
这一次的事和以前听过的都不一样,因为这次的宠物饲主是牵了绳的。
其实我想,如果这个司机不是撞死了她的一条狗而是撞坏了她的一件珍贵物品,肯定是赖不了的……虽然说这条狗是她买的,也算是私人物品……总感觉有一种狗不如东西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