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多数情况下,网红就是赛博沙袋,就是平时赚钱赚流量可以,关键时刻需要靶子的时候,可以打你解气(而且没有代价)。最近20年,中国的网红所获得的社会地位是四千年来最高的,但四千年的力量还是比20年要大。
2、公众永远有情绪,而且情绪需要出口,所以内容如果太依赖某种情绪,那么你就会成为某种社会议题和情绪的载体,被公众反复玩梗消费,老大哥最后觉得消灭不了情绪,就会消灭你这个载体,你也会完,而且劣迹网红不是活佛,无法转生。
3、识别和理解公众情绪,需要你是真正像普通人一样的思考和生活,网红因为像普通人而被人喜欢,但往往会真把自己当普通人而被伤害。tim相亲、何同学打车,都是一个道理,因为你当一个网红就意味着你要背负非常高的道德期待,你是合法性的负债者。
4、科学家里只有屠呦呦和袁隆平有合法性,企业家里只有任正非有合法性,其他人的合法性就是脆弱的,比老百姓低多了,都是首陀罗。
5、好网红,吃苦不声张,因为普通人很难和你共情,别低头皇冠会掉,别逼逼赖赖,老百姓会笑,看有钱人出洋相,看富豪破产,看名人特别是名女人倒霉,是社会情绪的刚需。(所以一个高调的有钱的 业绩不稳定的女基金经理 就是这个社会上合法性最低的人)
6、网红没久期,所以很难不激进,在周期向上的时候,就会不断的激烈的路径依赖、以及风格强化,这个是正反馈带来的,盈亏同源,没办法。毕竟以后啥样知不道呢,不满仓把自己拉高杠杆不行。
7、大多数现代人终极命运是死于癌症 死于心梗 死于痴呆,三选一,网红的三种死法就是 死于断网、死于塌房、死于遗忘,被遗忘是最体面的,我觉得做明星和做网红,都要有以身饲剑的觉悟。师傅欧冶子为了给自己的流量加热,跳下熔炉,徒弟可能也有这样一天。
8、大多数时候,被喜欢是偶然的,被厌弃是注定的,甚至喜欢和厌弃本身就是近义词,喜欢的反义词是不在乎或者无感。曾经被喜欢,往往也是某种程度的误解,只是那时的你,对美好世界的某种投射而已。
纯暴论,没有任何理论依据,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