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托纳/斯通纳 Stoner》约翰.威廉斯
掩卷那刻,心中有些充实却也有些虚无,这两种矛盾的情绪是如何交叠在一起的,我并不知道。我只知道,史托纳的一生,极大可能会是我的一生,同时也是这社会上许许多多的人某部分人生的映照。平凡也渺小,却仍然有其意义存在。
史托纳一辈子只待过两个地方,布恩维尔的农庄与密苏里大学。这两个地点将他的一生切分为两半,前半段是无止境的劳作,与大地的奋斗;后半段则是阅读写作教课的他与文学的热恋、不幸的婚姻,灵肉交合的情人、写作著书的意义。
我不觉得史托纳的一生是不幸的,他寻找到他一生的挚爱——文学,也曾经遇见过那命定的The One,这些几乎都是身为一个人所能追求且极难达成的最终目的,而史托纳都达到了。尽管他每次有一点点幸福的火苗冒头之时,都会被现实残酷地捻熄。但也许命运给了你一些东西,便会拿走其他的一些。
我很喜欢史托纳,甚至有点想成为像他那样的人,找得到人生目标,热爱自己的工作,有一点点小成就,稳定的生活,正直且不昧良心。
大卫马斯达,那名愤世嫉俗的少年,即便葬身战场,余下的灵仍然缠绕着史托纳跟芬治。他的预言精准预示了他两个朋友的未来,作者在如此早的篇章便已透过马斯达向读者揭示主角的本质,太妙了。
阿契史隆在课堂上朗诵的商籁七十三,也早早地预言了史托纳最后的结局,也正是这首诗让史托纳陷入与文学的热恋。
其实想讲讲关于书中斯多葛思想的部分,但我对这方面了解不多,可恶。
阅读到中段时,一度因为想起读过的人说的结尾会痛哭流涕,而不忍心继续看下去,尤其我真的很喜欢史托纳这个人,但因为太好看了,忍不住只好一直看下去。这不是一本人人都会喜欢的小说,但我相信它是能让人忆起自己某部分人生的难得的好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