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有一家酒店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我自封的,人家实际上根本看不上我们),每三个月都会招非常漂亮的白女背包客来做工,做完88天就走人。至于招聘标准,那自然是以老板的大儿子Jack自己的喜好与审美为准。所以每次他们都会收到一堆简历、却只有最漂亮的才会被招进来做事。
背包客能续签证的工作通常都不体面,所以做完三个月就走人是很常见的事情。关于每三个月都要换漂亮妹妹来做工这件事,偶尔我问起Jack,他是很云淡风轻,「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可我直到当经理快一年了,都不能适应这件事。可能因为我招人不是因为我喜不喜欢,而更在意做事能力好不好、会不会跟客人聊天、够不够吃苦耐劳,当然也可能我确实不想跟直女产生太多工作以外的关系。可即使是这样,我还是很舍不得姐妹们的离开,因为三个月的朝夕相处已经足够我与她们制造羁绊。
我总不能跟下属抱着头哭吧。
#开店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