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是否够「武」和是否够「侠」这些老争论,《鹿鼎记》是我最喜欢的金庸小说。John Minford 翻译的英文版里颇多有意思的处理,比如对「韦小宝」没有如其他角色采取惯常的音译,而是译作「Trinket」,小挂饰、小玩意儿,倒是突出了作者取名的意图。宋以朗说《鹿鼎记》是「written in a style that flows and flashes like quicksilver」——我想,若没有「Trinket」般以小见大、四两拨千斤的笔法,是无法这样从庙堂到江湖都举重若轻的。
不过,把「辣块妈妈」翻译成「Hot-piece momma!」还是有点奇怪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