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娃(3岁)去了游乐园,和一个小朋友(2岁)玩着玩着突然发生玩具争抢,我娃掐了对方的脸。我们当场道歉,对方娃的母亲当场发狂,说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报了警,主张赔偿1000元。
我瞧着掐的地方无红肿无破皮无流血,只是女孩哇哇地哭了两下而已,就拒绝赔偿,让她去起诉我。
没想到,今天真的收到司法所的调解电话。让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来这道歉赔点钱算了。我直接和调解员解释“我们已经当场道歉对方不接受硬要赔偿,只要对方能提供合法相关的就诊病例和医疗发票,我们可以凭票赔偿。但是一个3岁小孩的力道掐了一下,没破皮没红肿就红口白牙要1000,我不能接受。你让她拿出凭据,大家都好办,她要继续上纲上线,那我也可以配合她立案庭审,让法院来判。”
调解员立马get到我不好忽悠了,挂了电话。
现在的调解员,都这么和稀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