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准备法考后每天都在内心抱怨三千遍,“怎么这么难”。
结果今天看到云南小孩的情况通报,滑到评论区——网友一直在义愤填膺地要求官方取消这对父母的抚养权。
我一拍大腿,老师这个考点我会啊!
首先不是抚养权,网友想撤销的应该是这对父母的监护权。
其次看官方通报内容,网友的期望基本不可能实现。
如果要撤销,根据《民法》规定有两大类情况(字数有限我们暂且分两大类),
一类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和法院撤销其监护权——官方通报说父亲精神正常,母亲(说得比较委婉)个人意识强,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另一类是父母虐待/性侵犯、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六个月以上)、教唆未成年参与犯罪等等——所以官方也说了,有给小朋友检查身体,没有外伤,不存在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