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赔款 2 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 3 年收入,清廷不得不靠借外债应对。
前两次清廷求和,被日方称“全权不足”而驱逐,要求李鸿章出面。李鸿章于 1895 年三月赴日谈判。前三轮谈判中,“伊藤博文对李鸿章极尽羞辱之能事,而李鸿章则委曲求全,惟恐和议中梗。”。期间李鸿章给总理衙门汇报进展的电报均被日方截获破译。因而谈判底线尽知。
4月15日,中日双方举行最后一轮(第六轮)谈判,会谈从2时半延续到7时半,其间李鸿章苦苦哀求减轻勒索,但均遭拒绝。陆奥宗光对此记录道:“会见的时间虽长,散会时已到上灯时间,而其结果,他(李鸿章)惟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鸿章自到马关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会晤这样不惜费尽唇舌进行辩论的。他也许已经知道我方决意的主要部分不能变动,所以在本日的会谈中,只是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从赔款二万万两中削减五千万两;看见达不到目的,又要求减少二千万两。甚至最后竟向伊藤全权哀求,以此少许之减额,赠作回国的旅费。此种举动,如从他的地位来说,不无失态,但可能是出于‘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在马关春帆楼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1895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今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