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这样的事么?”他惊异地笑着说,就像旁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他什么也不记得了。
全然忘却,毫无怨恨,又有什么宽恕之可言呢?无怨的恕,说谎罢了。
——鲁迅《风筝》
鲁迅自述不爱放风筝,说当时的自己觉得风筝是没出息的孩子的“玩艺”,因而窥见年幼的弟弟“不务正业”后,赫然将风筝折断并愤愤然踩了几脚…
前些日子与特别的人探讨了《风筝》这篇文章,因为想起了他的过往。写得真好,情真意切,悔不当初的悲怆永远都无法找寻到出口了…原来“记得”不失为一种供人“赎罪”的切入口
他说:“赎罪是需心中有求得对方原谅的引子,“忘却”便是“对方”都已魂飞魄散了,又有何用”
我点头称是,“赎罪”需要当时的双方皆在场,不然“一纸罪状”何处诉?
午后,家姐发来一则视频“假如遇见小时候的自己,你想对她说什么?”附上一张截图,她输入了:“好好读书,不要欺负妹妹”
我不由得噗嗤一笑
恍然如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