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的逻辑学》
第五章 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笔记
错误的推理形式总称为“谬误”。最基本的谬误形式有两种,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顾名思义,问题出现在形式上,或是论证结构上。“非形式谬误”,则说的是形式谬误之外的各种逻辑错误。
否定前件与肯定后件
在讨论条件论证时(形式A→B),我们知道有两种有效的形式:肯定前件和否定后件。
与此相对应的,无效形式也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否定前件。这种论证的形式如下:
A→B
-A
所以,-B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在移动。
路易斯没有跑步。
所以,他没有移动。
条件论证的另一种无效形式称为肯定后件。形式如下:
A→B
B
所以,A
中项不周延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中项(出现在前提中但不出现在结论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是全称的(周延的),因为它要有适当的范围来联结大前提和小前提。如若不然,就会产生中项不周延谬误。
几个纳粹党人是恺撒俱乐部的成员。
汉斯是恺撒俱乐部的成员。
所以,汉斯是纳粹党人。
偷换概念
多义词带来的潜在问题是模糊不清。如果我们有意无意地通过语言运用的方式产生了模糊不清,这无疑将产生谬误。谬误同时产生于当我们以欺骗为目的、故意使用多义词时。
鬼是迷信的人所说的人死后的灵魂。
他心里有鬼,所以目光闪烁。
所以,他心里有人死后的灵魂。
窃取论题
窃取论题谬误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因为它试图避过整个论证的过程。犯这种错误的论述,表面上看是一个论证,但实际上不是。
造成这种谬误的原因是缺乏真实前提为结论提供充足的支持。这种谬误的重要标志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
所有在桌边的人都刮了脸。
吉姆在桌边。
所以,吉姆刮了脸。
同样的,表面看来,这个论述的结论是想证明某些东西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让我们回过来看看,第一个命题具有所有大前提的标志,但是它的正确性是以结论的正确性为前提的。如果我不是预先知道吉姆刮了脸,那么我就不能确定所有在桌边的人都刮了脸。所以,结论所陈述的只是我们已知的事实。这里没有真正的推论。窃取论题谬误的另一种叫法是循环论证,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
虚假假设
评判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换句话说,它不能自相矛盾。
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当中,如果你为了削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误用传统:习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
以暴制暴: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为只有历史意义。
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作出论证的人。
理想的论证是通过证据使人们认识到某些事物是真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人们只有在自由思考的时候才能接受什么是真,也只有在独立判断的时候才能确定什么是真。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自以为是的专家。检验的标准不是他们在说什么,而是他们是如何通过论证来得到它的。
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或许我们可以说最重要的事物都不能。
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
简化主义:这种谬误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例如,当我们只把精神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挥作用。
我们将一个事物放入某个和它有某方面共同点的一个大类中,以此来加深对事物的了解(你应该记得,这是逻辑定义的第一步)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最开始就没有正确认识它们,而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混淆视听提供了这种策略的另一种样本。它是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作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
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成反比的,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界限,引导论证正确进行的机会就随之归零。这种谬误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者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是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
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对论证,并不能因此证明其为真。不能仅仅因为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就说我的观点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