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金融机构的保密义务都是有例外的,例外就是配合监管需要披露。曾经保密义务做到最极致的是90年代和21世纪初的瑞士银行业。
1934年《关于银行与储蓄银行的瑞士联邦法》规定,银行为储户提供“绝对保密”,禁止包括瑞士国家元首在内的任何外国人或外国政府插手过问 。泄露客户信息为刑事犯罪。
基于这种极致的保密义务,当时的瑞士银行绝对是避税天堂,没有任何先例和法律要求瑞士银行配合各国监管的税务核查。在2007年美国和瑞银税务纠纷爆发前,全球离岸财富总额估计约为5.6万亿美元,其中约一半2.8万亿由瑞士银行业保管 。
虽然目前瑞士银行业仍然在蓬勃发展,但他的保密义务已经逐渐被CRS、FATCA等税务协定逐渐渗透。
任何一个中心化的机构都无法持久有效地对抗来自老大哥的监管。加密的出现和发展给了一个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的康庄大道。
2025年加密的总市值只有4万亿,如果只基于避税需求,做个不恰当的比较,那也只是世界2007年的需求总量。
F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