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灯的“盲人”“聋人”聊聊“污名化”
黑灯在今年的《喜剧之王》有一个梗“ 盲人都叫盲人 聋人都叫聋人,能看见的人叫见人吗?”
这句话让我想起我之前的临床工作经历,研究生的时候在麻州的一个残障机构实习。在称呼他们的时候,会有一些词汇很微妙的使用。比如我们不能叫残障人士 “disabled 或者 disabled people “而是 ”people with disility。“ 同样的,我后来在和一些儿童工作的时候,自闭症儿童,“individuals with autism”或“children with autism” 替代了“autistic”或“autistic child”
“盲人”和“聋人”这类标签的形成,虽然表面上只是描述性词汇,但背后是粗暴的否认了这个人的其他维度。而单单只看见他们的“缺陷”并且把他们和正常群体区隔开来。有本我特别喜欢的书,《污名:受损身份管理》(Stigma: Note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oiled Identity)。是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社会学著作。专门向西讲述了这本书深入探讨了社会中如何对那些被认为“异类”或与主流社会标准不符的个体进行标签化和污名化。比如臭名昭著的”男人 女人 女博士“。”大龄剩女“”胖子“”瘦子“”矮子”“戴眼镜的”“没工作的”“二次元”“,这些都可能让我们普通人因为某些特征,爱好,人生经验而和其他人区隔看来。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更是被污名化的重灾区。
在英文心理学里有一个原则叫 “person-first language”(以人优先的语言)。Individuals with special needs 这种变化在于优先强调“人”而不是“障碍”,避免将个体定义为“问题”本身。这样可以防止社会在无意识中强化负面的标签化。
在写这篇文章时候我也在想。除了残障人士/自闭症儿童。除了星星的孩子,我们中文语境里还有什么样类似的语言,让我们去形容在各种特殊需要的人群。欢迎大家在评论区或者进群和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