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常年在交易一线做顾问的人,最近感触格外深:
投融资协议里的“强势”,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幻觉。
买方的律师(顾问)总以为自己技高一筹,帮助客户拿到了很强势有利的条款
但他们忽略了一种可能:
对方的退让,未必是因为信服,而是源于不懂行或者暂时无力反抗,未来如果做大,大概率懂了或者有能量了就会“斗争”
还有更危险的则是:项目方连条款都懒得看,直接签字。
好比你以为是用合同锁定了利息与安全,对方贪的的却可能是你的本金。
所谓“强势条款”,在这些局面下,不过是纸面富贵。
契约的本质应是平衡,而非单方面的绞杀。一旦失去了公平与对等,无论当初的文本多么严密,埋下的终将是反噬的种子。
当潮水退去,失衡的协议不仅救不了投资方,反而会加速所有人的沉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