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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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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LL.B. 哈佛LL.M.
浪迹北京上海纽约
通过三个bar的诉讼律师
法拉盛苍蝇馆子活地图
敏大是一只柯基
5天前
准备回清华法学院讲讲TikTok

受老师邀请,节后用一节选修课给同学们讲讲TikTok。大致列了列参考资料,这才发现这些文件课前都要看是不是太多了一点[doge]

重新把最核心的几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高亮,还是有个30页左右。想了想,都作为选读吧,选修课还是不用太卷。

我已经想好了开场语,我在这儿读书的时候,虽然成绩还不错,但是课前阅读我很多也没来得及看,都是到期末才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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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4天前
2024年4月23日晚9点左右,参议院通过了包含TikTok禁令在内的一揽子法案。预计拜登总统将会很快签署这一法案,使之成为正式的法律。除了“要么卖,要么关”,还有什么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一、TikTok在美区以外的经营会受影响吗?

法案最核心的条款,是禁止任何主体在美国境内发布、维持、或更新“外国对手控制应用”,包括不得为其提供美国境内用户可以访问的应用商店服务和互联网托管服务。

理论上TikTok可以主张该法案只适用于美国境内,他们只需剥离美区服务,而无需剥离全球其他区域的服务。虽然美区是TIkTok最大的市场,占TIkTok总用户数的38%,但毕竟还有全球其他地方的市场。

但是,这一法案显然存在巨大的解释空间。第一,提供应用商店服务和互联网托管服务的服务商有许多都是美国公司,除非这些服务商和TikTok同步拆分美国业务和非美业务,否则仍将可能落入该法案的管辖范围。

第二,即便TikTok为美国用户设置专区,使得美国用户无法正常访问全球其他区域的TikTok内容。如果美国用户通过简单的技术手段,就可以绕开这些限制,仍可能符合法案规定的“美国境内用户可以访问”的标准。

因此,该法案的条文虽然只针对美国境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TikTok的全球经营都将受到影响。如果TikTok要进行剥离,大概率是全球性的,而不是只针对美区。更不用说在美国通过法案之后,其他欧美国家是否会跟随立法,颁布类似的规定。

二、美国给TikTok什么条件?

法案对“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的定义包括两大类:(1)字节跳动、TikTok及其关联公司控制的应用;(2)符合规模条件、外国对手控制、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

第一大类很容易理解,值得观察的是这里的第二大类。规模条件的规定相当宽松,月活一百万以上、可以发布社交内容的应用都符合规模条件的要求。

而外国对手控制是指,公司总部或主要经营地在中国,或者中国个人或公司持有超过20%的股份,或者受前两者控制的主体。

换言之,在法案之中,美国已经暗示了TikTok的剥离条件:只要字节跳动放弃其在TikTok的股份,由美国主体控制,美国不反对张一鸣或其他中国投资人在新的TikTok架构中,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持有不超过20%的股份。

这是美国大棒之下的一点胡萝卜。

当然,考虑到中国的态度,目前我们仍不认为TikTok有机会达成可以让美国政府满意的出售方案。

三、Temu等其他中国应用会受到影响吗?

如前文所述,法案不仅针对TikTok,还覆盖了所有符合规模条件、外国对手控制、总统认为存在巨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该法案的条款主要针对社交媒体,但仍可以解释为包含其他应用。

以Temu为例,Temu虽然是单纯的电商平台,但其仍然具有社交属性,用户(特别是商家用户)可以在平台发布图片视频等内容。该法案有一条针对“主要目的”是用于消费者评价的平台的豁免,Temu显然不在此列。

严格来说,如果总统认为Temu存在重大国家安全风险,在发布提前通知之后,就可以将Temu也列入该法案的适用范围,要求其强制剥离。

换言之,该法案给总统开出了一张空白支票,未来可以对任何有社交属性的中国应用开刀。TikTok是第一个,我们无法预测TikTok是不是最后一个。

四、TikTok有哪些反制手段?

走到这一步,TikTok的反制手段非常有限。

根据该法案,TikTok有权在法案通过165日内向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法院的11名法官之中,有7名由民主党指定,4名由共和党指定。TikTok提起诉讼之后,可能由随机挑选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也可能由全体法官共同审议。

按165日的时限计算,TikTok最晚需要在2024年10月初之前提起诉讼。

有许多法律专家已经分析过该法案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例如,该法案是否与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冲突,以及在条文中指定字节跳动和TikTok的公司名是否构成未审先判(bill of attainder)。

美国政府最终败诉的可能性不算太低。

显然,国会的立法人员对这些可能的法律挑战已经做好了准备。例如,他们的法案在名义上是要求强制出售,而非封禁;他们在条文中也专门提到,如果有部分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据媒体报道,TikTok的法务总监,微软出身的Erich Andersen即将离职。TikTok可能会挑选一位更熟悉美国行政和宪法诉讼的律师,来接替他的位置。

TikTok离封禁越来越近,它是会黯然离场,还是会成为第二个华为,在美国以外的市场继续生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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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4天前
参议院通过包含TikTok禁令的一揽子法案。

TikTok的一年倒计时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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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5天前
TK美区本土店,美方要关注哪些风险?

两个月前,我们从中国卖家的角度,讨论了美国合作方“代持“TikTok美区本土店的法律和税务问题。最近收到不少美国朋友的咨询,如果从美方的角度看,又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呢?

还是先说结论:中国卖家的风险主要在于美国合作方“卷款跑路“的财务风险,美国合作方的风险则主要在于中国卖家不交税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合规风险。由于法律合规风险主要在美方,美方要格外注意在合同和交易结构的设计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最大的风险是税务风险

美国合作方最需要关心的,无疑是税务风险。按照目前的平台规则,TikTok美区本土店只能由美国合作方控股的美国公司注册。如果这家美国公司未能依法报税缴税,除了公司责任之外,美国合作方作为主要管理人员还可能承担个人责任。

不少中国卖家对美国的税务体系不太了解,误以为:(1) 只要平台代交销售税,美国公司就不用再交税;(2) 公司注册在“免税州“,美国公司就可以不报税;(3) 交不交税是中国卖家的问题,与美国合作方无关……

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先说重点:

绝对不能同意平台直接将销售回款打给中国卖家。

许多中国卖家提议,TikTok店铺收到销售回款之后,直接将款项打到中国卖家自己的账户或者第三方汇款账户,中国卖家再向美国合作方分成。

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的。

这涉及好几个层面的问题:第一,TikTok店铺的收入是美国公司的收入,美国公司要把钱打给中国卖家,以什么名义打出去,是否有对应的财务凭证?

第二,平台会把店铺收入如实报告给税务局,如果中国卖家收到销售回款后完全不交税,从税务局的角度看会不会非常可疑?

第三,如果中国卖家所使用的账户同时还有其他业务的进出款项,如何确定哪些款项是TikTok店铺产生的,哪些款项是与其无关的,美国公司要如何做账?
那么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呢?

在我们处理的类似项目中,我们通常建议由美国公司开设专门的公司账户,由中美双方共同管理。中方担心的财务安全问题其实是很好解决的。只要在开设银行账户时,明确中方委派人员担任美国公司的财务,且这名财务作为银行账户的签字人,中方就不用担心美方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动用资金。

反过来,双方可以约定针对每一笔支付给中方的款项,双方都要明确相应款项的性质,并准备对应的合同和其他单据,只有在单据齐全、如实记账的情况下,才向中方放款。

双方还可以共同聘请会计师管理公司账目和年终报税。这样一套工作下来,美方的税务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除此之外,有的项目美方会要求中方提供保证金或押金,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商情况。这些有关税务处理的原则,都应该写入双方的合同之中。

二、产品风险和同业竞争风险

常见的产品风险包括:中国卖家销售不合格或侵权产品、销售产品未取得必要的许可证、产品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产品风险小到个别商品的退换货,大到全国性的集体诉讼,都有可能发生。

美方怎么做可以降低风险?只要销售产品,产品风险就是无法避免的。我们通常建议中美双方在正式合作之前就明确拟售卖的具体产品,在达成一致后再推进项目。在合同之中,双方可以约定美方对拟售卖产品的建议权乃至否决权,以避免店铺售卖高风险产品。对于保健品甚至药品等可能涉及单独审批的,美方要格外小心。

除此之外,中国卖家可能经营不止一个品类、不止一家店铺,而这些店铺之间是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出于种种原因,中国卖家可能会把更多的销售资源放在其他店铺上,以至于影响美国合作方的收入。特别是美国合作方的收入与销售额绑定的时候,更是如此。

反过来,中国卖家可能也会担心美国合作方名下开设若干店铺,会因为其他店铺的违规行为而牵连到自己的店铺,导致店铺被关店。

在合同之中,双方可以协商是否设置排他条款。例如在合作期间,双方不得就某类目或某项目在TIkTok经营同类竞争产品,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

三、退出权的安排

这里的退出,既包括因客观原因导致店铺无法继续经营(如平台关店),也包括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不愿意继续合作的情况。

我们通常建议在合同中设置经过一定期限的通知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无责解约的条款。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在合作出现问题的时候,还有在合同框架内解决争议的途径。

当然,更为关键的是解约之后如何处理。中国卖家可以要求如果美国合作方退出,中国卖家可以低价收购美国合作方的股权、或转让给其他美国合作方,以继续维持店铺的经营。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再经营,店铺和美国公司剩余财产的清算也需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总的来说,美国的跨境电商行业正处在一个小风口,入门门槛也不算高,如果有美国朋友想尝试做做生意,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

我们的建议是,如果和中国卖家合作开设TikTok美区本土店,不要当“工具人”,要把自己定位为投资人。哪怕实际的店铺运营少参与一些,财务方面也要把好关。双方的合作合同请律师好好写、好好看,请会计师处理税务问题,这样就可以把经营风险控制在一般商业风险以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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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6天前
学习方法对应试教育到底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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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7天前
TikTok禁令,卷土重来

2024年3月初,我们讨论过美国众议院提出的PAFACA法案。这一法案旨在要求TikTok的中国股东出售其股权,否则各应用商店和互联网服务商需要停止支持TikTok。通俗地说,这一法案意味着TikTok“要么卖,要么关”。

PAFACA法案于2024年3月7日以50:0的悬殊差距由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4年3月14日以352:65票的高票获得众议院通过。TikTok一方面通过弹窗鼓励用户直接向国会议员表达意见,另一方面积极与核心的参议员进行协商。

2024年4月初,媒体报道参议院已经搁置对PAFACA法案的审议,在近期不会就该法案举行投票。也就是说,至少在本次大选前,PAFACA法案几乎不可能获得通过。

但TikTok还没来得及舒一口气,下一个挑战又来了。

2024年4月20日,美国众议院以360:58的投票结果再次通过与PAFACA法案类似的法案,要求TikTok“要么卖,要么关”。但这一次,TikTok所面临的挑战更加凶险。

几个观察点:

第一,这次的法案是周六通过的。

美国众议院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到了周末,众议员们通常需要安排各种行程,或者飞回自己的选区做选民服务。特别是众议员的任期是两年一届,到了今年11月5日,所有的众议员都将面临选举的压力。

虽然众议院偶有周末加班的记录,但在周六聚集四百多名众议员来投票,无论如何都是不寻常的。这届众议院上一次周六开会,还是2023年9月30日,讨论联邦政府预算问题。如果当时众议院不能很快作出决议,联邦政府就将关门。

由此,可以看出众议院对于通过TikTok禁令的决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们认为TikTok禁令与联邦政府关门同等重要。

第二,这次的法案绑定了对乌克兰、以色列、以及亚太地区的军事援助。

众议院这次通过的法案叫《21世纪通过力量实现和平法案(21st Century Peace through Strength Act)》,其主要内容是对美国境外地区的军事援助和对“敌对国家”的制裁,TikTok禁令其实是被塞进去的。美国两党对于军事援助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始终未能通过统一版本的军事援助法案。现如今,众议院终于通过了军事援助法案,这将给参议院造成更大的压力。

面对众议院的法案,参议院只能选择通过或者不通过。如果参议院决定修改(例如拿掉TikTok禁令),法案将需要重回众议院投票。众议院是否同意这样的修改暂且不论,光是这期间耽搁的时间,就足以让部分参议员不敢投下反对票。

纽约州的众议员Gregory Meeks,以及德州的众议员Joaquin Castro,都曾在三月对PAFACA法案投下反对票,但这次都支持了众议院的新法案。这也是众议院的投票支持人数从352人提高到360人的原因。

第三,这次的法案回应了部分参议员对PAFACA法案的疑虑。

例如,PAFACA法案规定的TikTok出售期为180天,而这次的法案延长至270天,如果总统认为有机会达成出售方案,还可以再延长90天。

坦白说,我没有太看明白180天和270天/360天的区别。无非是按180天算,TikTok的出售期有可能在今年大选前到期,而如果按270天/360天算,TikTok真正面临出售的压力无论如何都是在大选之后了。

据媒体报道,这些修订是与包括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Maria Cantwell在内的参议员共同讨论确定的。而参议院商务委员会正是审议TikTok相关法案的主管委员会。有了核心参议员的加持,有可能会加速法案在参议院的排期和审议。

TikTok下一步怎么办?

如果法案获得通过,TikTok无疑会对法案的合宪性提出诉讼。在2023年11月30日,TikTok刚获得针对蒙大拿州的TikTok禁令的初步胜利。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裁定蒙大拿州的TikTok禁令违法,并颁布临时禁止令暂停禁令的实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职权本就大为不同,裁决州政府禁令违法的理由,未必可以适用于国会颁布的禁令。

但在今天,在法案还没有通过参议院审议的时候,就开始考虑诉讼问题还早了些。

就像我们此前分析过的,TikTok禁令之所以能迅速斩关夺旗,最重要的原因是拜登政府的国安团队在背后的鼎力支持。而拜登的选举团队的意见,又显然与其国安团队不一致。法案后续的走向,还需要看各方在水面下的操作。目前TikTok的主战场还在参议院。

对我们来说,下一个观察点是参议院是否会排期审议这次的新法案,我们到时候将会更明确地知道参议院的态度。

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TikTok又要花钱请说客去游说参议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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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25天前
又是一年毕业季。不少应届同学问我,月薪一万的红圈所法律助理岗,和月薪一万五的团队制律所初年级律师岗,怎么选?

还真的不好选。

我只能帮忙做做排除法。首先,工作岗位叫法律助理还是叫初年级律师是没那么重要的。红圈所现在招的“法律助理”,其实就是过去的初年级律师,只是换个头衔、降了工资。

法律助理最大的不确定性是如何在律所内部晋升。红圈所大规模招法律助理也就是最近的事情,两三年后如何晋升、如何定年级,现在没人有答案。

如果干几年之后跳槽,其他律所多半不会因为工作岗位叫“法律助理”就不认可这段工作经验。国内律所招人,第一看实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第二看预期薪酬,律师或者法律助理的头衔最多是个压价的手段,不会是决定性的因素。

那么选择工作机会,重要的是什么呢?几个大的方向,业务领域是否有前景,以及这个业务领域是不是自己喜欢做的。主管合伙人的案源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风格自己能否适应。当然,薪酬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这些因素考虑下来,不要说不同所的情况大相径庭,就是同一家律所的不同业务团队,都会有不同的结论。

每有同学问我这样的问题,我只能如实把我所了解的团队情况告诉他们,供他们参考。至于说到底去红圈所当法律助理,还是去团队制律所当初年级律师,我没有办法给出一个明确的建议。

过去十来年中国法学生所习惯的提高成绩、努力实习、进大律所,本来就是个例外。行情好的时候,大律所可以提供最高的起始薪酬、最好的职业训练、最优厚的退出路径,甚至落户政策也不差,法学院学生去卷大律所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选择。

换个角度想想就知道,这背后的商业逻辑其实是不一定成立的。大平台、大机构可以提供更好的职业前景,他们完全可以开出更低的薪酬来招到同样水平的员工,为什么要保持那么高的薪酬呢?在很多行业,最好的平台都没办法开出行业内最高的薪酬,反而是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甚至创业公司为了吸引人才,可以破格开出高薪。

究其根本,红圈所过去的薪酬制度是对美国律所的模仿,是“种下去”,而不是“长出来”的。在过去,红圈所可以付出更高的薪酬溢价,来打造律所品牌、凝聚内部共识,甚至追求”超英赶美“追上乃至赶超外资所的宏愿。但当面临市场下行的压力,红圈所自然会对薪酬制度做出务实的调整。

其实,几乎任何行业都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人的绝大部分职业选择都是基于有限信息盲目做出的。只要问问其他专业的朋友,特别是那些被点名特别不好找工作的专业,他们找到的工作绝大部分和本专业不太相关,更不可能有基于本专业的清晰的职业路径。

现在的应届同学面临的艰难抉择,只是回归其他行业的常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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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月前
美国真的有免税州吗?

美国确实有免税州,但美国作为万税之国,指望通过在免税州注册来省税是非常不现实的。中小企业就近注册在实际经营地是最好的。

当然,税率和税收征管严格程度,可以作为选择实际经营地和海外仓所在地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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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1月前
朋友(美籍华人)给我发来一份合同,说有熟人找她合作经营TikTok美区店铺。我一看合同是中文的,约定中国法管辖,如有争议到中方法院诉讼处理。

我:……

这就不说了,或许是对方没找律师,随便找了个合同模板。一看实体内容:

美方只拿1%的佣金,99%全额打到中方指定账户,中方自己负责自己的税务,如果美方有其他风险再由美方找中方索要。

我的第一反应是,难道现在找美国人开店只需要1%的佣金了吗?哪怕现在找服务商买个店,也不止这点钱。我只能在心里给这个人打上“熟人专坑熟人”的小叉叉。

除此之外,美国人用自己的名义开设公司运营店铺,最大的风险是税务风险,如果不好好处理,除了公司要被罚款,还可能有个人责任,

但中方提供的这份合同,摆明了他是不想交税。他很可能想的是99%的回款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回到国内,说是他自己负责自己的税,但其实一毛钱税都不交。

我知道很多卖家在亚马逊是这么做的,但TikTok不行。因为亚马逊的主体是境外(中国)公司,美国税务部门查得没那么严,但TikTok的主体可是美国公司,还是美国“朋友”自己开设的美国公司,被税务局查的风险远大于境外公司。

其实就一个问题,99%的回款从美国公司打给中国卖家,以什么名义打款,怎么记账,怎么报税?如果这个问题不想清楚,开一百家店就是坑一百个美国“朋友”。

我过去帮其他卖家谈合作,要么是回款先到美方账户,扣掉成本(包括中方的供货成本)和预计税款之后再做处理,要么是中方要提供充分的税务保证金。

双方可以用法律允许的转移定价来降低实际税率,但需要保证交易合理、票据对应、流水真实,对日常运营的要求反而是更高的。相应地,文件也会更复杂。

我这个美国朋友的熟人还说,你看合同不是把你所有风险都规避了吗?如果有问题你可以来找中方索赔。

我真的不知道他是真心的,还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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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是一只柯基
2月前
2024年,外资律所在中国还有机会吗?

显然,外资律所的机会不在于和中国律所“卷”价格,而是借助自身全球化布局的优势,把握疑难复杂的高价值案件。美国政府调查、离岸跨境诉讼等领域,仍是目前的中国律所缺乏能力主导的。我虽然为中国律所工作,但这一点我并不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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