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说法,说香港律师之所以能够保持专业独立,是因为其独特的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分野的制度。大律师无需直面客户,只做法庭辩论,完全靠专业来赚钱。甚至还有人由此延伸到普通法如何保障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这个说法实在太片面了。
香港总共只有1700多名大律师,包括约100名资深大律师。他们可能是香港中学同学、英国本科同学、港大PCLL同学,多多少少都认识,同时靠自雇制和师徒制限制新人加入,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稳固、不断内化的法律阶层。
一个最简单的问题:目前事务律师已经可以在绝大部分下级法院出庭,仲裁案件更是没有限制,但在复杂案件中,为什么仍然倾向于由大律师专门负责出庭?
答案也很简单:因为大律师是最能说服法官的人。大律师常年的训练当然是重要原因,另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是,香港绝大部分本地法官都是大律师出身,越高级的法院越是如此。
同学到同事,律师到法官,来来去去,其实都是一个圈子的人。
但请注意,我绝不是在暗示大律师和法官之间有直接的不当利益往来,其实他们也不需要。几十年打交道所积累的长期信任,是光靠钱买不到的。
事实上,世界上绝大部分普通法系国家都废除了严格区分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制度。美国、新加坡、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等等,都是如此,有的保留类似于御用大律师的荣誉头衔,有专门的制度规范,但对绝大部分律师来说没有这么严格的区分。
香港仍然保留大律师制度当然是由于历史的惯性,但除了部分既得利益者,这对大律师自己可能都未必是一件好事。
对香港大律师制度大加赞赏的内地同行,可能还不知道这一行对新人的严苛。香港大律师在毕业之后,需要先跟随师傅做一年学徒(pupil)。学徒除了支持法律工作,还得做很多杂事。而且在过去很长时间,大部分学徒都是没工资的,师傅只需要逢年过节发个红包意思一下。直到2018年,香港大律师公会才要求大律师必须给学徒付工资,最低工资每月6000港币。
这还只是开始。一年学徒期满,大律师就需要自己独立执业,如果想加入名声响亮的大律师所(chambers),就需要支付高昂的租金和公摊成本。这些大律师行的成本是按人头、而不是按创收分摊的。在有的大律师所,新人刚一毕业,就需要每年缴纳快100万港币的租金。
一个刚刚正式执业的律师,要去哪里找100万的案子?
不少内地同行说内地律所欺负实习律师,工资太低、自付社保,执业之后律所管理费高。这些问题,都是香港大律师长期面临的,甚至大家已经习惯于这个体系,都少有人专门出来说这个体系的不合理之处。
因此,一般人是没办法从事大律师这个行业的。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要么是家里本身不差钱,不需要靠这点工资过活,自己能找到案子、付得起高额租金。要么就是真的特别优秀,靠大律师所的奖学金和新人补贴,跟着师傅做分下来的案子,再慢慢积累。
可以想见,市场上留给后者的机会非常少。内地同行不论怎么赞赏大律师制度,如果他们真的出生在香港,可能根本没有做大律师的机会。
除此之外,现存的制度障碍也让年轻大律师很难拓展业务。可能出乎各位的意料,香港不少大律师的小时费率比同级别的事务律师低不少。但他们由于法律限制,没办法自己接案,很多业务也没办法做完,只能做其中一个环节,让客户一个案子必须付两份甚至三份钱。
客户多付钱,短期来看对律师群体或许是好事,但从长期来看,透支的是对整个香港法律体系的信任,这些成本都是由整个社会共同负担的。特别是香港有个非常近的竞争对手新加坡,如果新加坡法律流程比香港快、律师比香港便宜,还没有这么多弯弯绕绕的规矩,
中国内地的法律市场确实不好赚钱,但这也是大家普遍受惠于相对公平的选拔制度,低廉的高等教育成本,相对宽松的准入机制,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同行加入法律服务市场。
至少,还有一个入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