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律所的“印钞机”要停转了。
2025年2月10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指示美国司法部暂停有关《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的起诉。在整个法律界,这可能不算特别大的新闻,但对于中国的外所/红圈所来说,绝对是重磅炸弹。
1977年,美国时任总统吉米·卡特推动颁布FCPA,最核心的规定有两条:第一,美国企业和个人不得向美国以外的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第二,美国企业必须准确记账,保存交易开支和凭证。
FCPA的规定乍看有些难以理解。
一家跨国企业,为了在海外拓展业务,向海外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不论这些海外国家自己是否查处这些违法行为,不论这些交易是否和美国有直接关系,美国政府都要施以高额罚款,乃至刑事处罚。
最为典型的是2008年的西门子案。FCPA在头三十年的执法不算多,西门子案才真正让FCPA走入了千家律所。美国政府调查发现,西门子在阿根廷、孟加拉国、委内瑞拉、伊拉克、俄罗斯、尼日利亚、以色列、越南等多个国家都曾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以取得商业机会。
西门子可能觉得自己也挺冤。他们从事的都是能源、交通、通信、医疗设备等强监管行业,在这些欠发达国家,如果不打点政府关系,业务实在是没办法做。
最终,美国政府对西门子处以共计16亿美元的罚款,德国政府还有额外数亿欧元的罚款。
除了直接罚款之外,美国政府还要求西门子设立严格的内部合规安排,预留大量的法务预算,专门用于公司内部合规建设和反腐败调查。现在市场上有FCPA相关业务的律所,几乎每一家都做过西门子的生意。
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一家美资律所协助企业处理与FCPA有关的执法行动。我很费解地问我的老板,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市场,如果所有的本国企业都向政府官员行贿,只有美国企业没有办法支付贿款,这不是让美国企业陷入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吗?
或者说,FCPA对美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特别好的答案。我跟不同的同行律师,包括一些美国前政府官员讨论,大家的意见主要是,其一,FCPA让美国占据价值观高地,不断输出美式价值观,教育全世界的公司应该怎么做公司治理;其二,FCPA近乎长臂管辖,它让美国政府有理由把手伸进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内部,去查他们全球的账。
任何在美国经营业务或者有分支机构的公司,都可能被算作FCPA项下的美国公司。比如前文提到的西门子,总部位于德国,但仍然需要遵守FCPA。
查假账的权力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当然,FCPA动辄数亿美元的罚款,对美国政府来说也是个小小的罚没收入。
不论如何,“为什么”的问题对律所来说是不重要的,律所最关心的是能收多少账单。
这些项目有多赚钱呢?
我在律所做FCPA的时候,几乎每个项目都是按小时收费、上不封顶。这些项目有大量的事实核查工作,查流水、查单据、查发票、查邮件……按外所一年级律师费率800美元/小时,或者红圈所律师费率1500人民币/小时,每个律师每周向客户收七八十个小时的钱再常见不过了。大家可以算算一个项目四五个律师加起来是多少钱。
其实很多事情不一定需要专业律师来做,但客户出于保密特权(client-attorney privilege)的考虑,加上预算充分,仍然要求由律师来处理。
不少项目外所拿大头,红圈所拿中头,律师干苦力,为各大律所的合规团队贡献了不少创收。有的合伙人还戏称FCPA项目是“印钞机项目”。
我刚工作了一年多,就觉得这个业务领域不太适合。我跟我当时的老板说,FCPA的核心永远在华盛顿,我们在中国虽然钱挣得不少,但真正要和美国政府打交道,还是得靠华盛顿的同事。更何况,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美国执法行动的变化,华盛顿的指挥棒稍微一动,我们的业务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当时是2016年前后,特朗普上台前夕。他在竞选时公开说过FCPA是部特别糟糕的法律(a horrible law),只是特朗普在第一任期还没有能力对美国政府执法施加这么有戏剧性的影响。
老板的站位当然是不一样的。前老板说,他不需要有能力去直接和美国政府当庭抗辩,他只要能接到业务,服务好客户需求,找到华盛顿的靠谱同事经办,他就能赚钱。
换句话说,让美国的资深律师给他打工。
作为刚入行的律师,我听了心中不太以为然。我当时总觉得做律师就是要精进专业,做某个专业领域的中国第一人。但当我自己做了合伙人、做了管理者,我不由得感叹一句:老板说得真对。
我们从去年开始自己组建美国律所,同样密切服务中国客户,同样聘请美国前政府官员做顾问,尽管我们自己做很多美国法律的一手工作,但遇到大案子的庭审和对抗性谈话,还是得拉出这些有美国政府背景的同事们去应对。有的事情,还是得尊重市场规律。
不论如何,特朗普和他的企业家朋友们在海外经营业务的时候一定遇到过美国政府的反腐败调查。他们当然会问一样的问题:FCPA除了削弱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对美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当特朗普决心收缩美国在海外的活动力度,暂停实施FCPA也不奇怪了。
美国执法的态度变化,不一定会立竿见影地体现在今年的跨国企业的预算里。但如果持续到明年,可以预期跨国企业放在FCPA的预算会大量缩减。
美国法律的微妙变动,影响最大的其实是中国法律界的涉外合规团队。如我们此前文章提到的,外资律所在中国的规模很小,只做少数高利润的业务门类,而FCPA正是他们的一项核心业务。在外资律所周边,又有一些红圈所的涉外团队,承接外资律所转介的部分服务内容。
所有人都需要拥抱变化。过去做惯FCPA项目的合伙人,有的趁机退休享受人生,有的转做更热门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合规,有的靠降价裁员继续争取存量市场。不论如何,这对年轻律师和新兴律所都是机会。
FCPA这样成熟的法律业务,有行业通行的工作方法和标准流程,客户对预算不敏感,最看重的是律所品牌和声誉,我们这样的新兴律所是绝难接到这些项目的。但特朗普暂停FCPA之后,他的司法资源一定会流向其他地方,由此产生的新的业务机会,没有人有经验,反而让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特朗普自己可能也不知道,他的这份行政令,还会影响遥远的中国这么一批人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