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今天在为“Comprehensive Digital Asset Market Structure Legislation“的节选:
”我提醒我的同事们,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创新,有人声称它们只是用来实施欺诈。我们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才琢磨出如何适当监管这类公司,它们正是现代有限责任公司LLC和股权所有制公司的前身。
正如股份有限公司革新了公司所有权的方式,数字资产及其底层的区块链技术也有同样的潜力为数字经济中的所有权带来变革。
从林肯的《国家货币法》到1990年代的《州际银行与分支机构效率法》,现代美国银行法也是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今天正在采取类似的行动,将这些创新引入监管范围。
我们的“全面数字资产市场结构立法”认识到一个关键问题:尽管数字资产本身不是证券,但可能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进行发行,但这并不使数字资产成为证券。
他还指出,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开启了一场软件+金融的革命。如果说得更具体些,是开启了一场英特网+金融的革命,赋予英特网自带金融的功能,而且回归英特网不受大机构控制的初衷。
我还想补充一点,每个新鲜事物出现,大多为那些独具慧眼且胆识过人的人推向市场,包括现在广为接受的石油行业,在洛克菲勒时代,银行家们鄙视之为高风险、赌博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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