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客户,25年10月成立的公司,两个人合伙,大股东持股67%,小股东持股33%。
两人共同运营,有些小额零星业务不入对公账户的,约定由大股东储蓄卡代收。
大股东向我了解变更股东的事宜
我说:出让股权方报税交税,所有股东配合实名认证签名。
大股东说:咨询过律师,可以不用小股东配合的。
哎,嗅到了瓜的味道👀暂停上班,开始八卦😛
起因是小股东想要分红,大股东说没利润可分。
小股东认为不可能没有利润,要么大股东挪用公款了,要么就是私吞了。
大股东也没记账,可以拉流水出来对账,但小股东就是闹。
大股东被闹烦了吧,就想着把小股东踢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