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时间可以被另一个人买走,这个想法事实上相当诡异。”
这两天在读《毫无意义的工作》,书里不乏各种“反思”、“改变”或“反抗”的声音,但回到我的现实中,它们都被堵塞在“难熬”这个词上。
①我的工时是9:30-6:30,下午从1:30开始,连干5小时,每当手表时间指向1点半时,我心里自动冒出两个字,难熬;
②每天通勤时间不算长(吧),四五十分钟,虽然只有3站地铁,但公司离地铁站要走大概20分钟(如果像我上周五扫了四五辆车都“故障”的话),在40度的上海和分秒迫近的打卡时间面前,难熬;
③今天星期二,我请了一天假,想到这周还有3个工作日,好难熬。
于是我觉得必须思考,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些“难熬”?
答案并不难,是时间——但这些都是我不想花的时间。
不过,由于劳动合同、雇佣关系、每月收到薪水,这种双向协议使得我的时间被卖给了公司。
在此之前,这也一直是我认为合理的逻辑。
我也从未想过去质疑它。
直到读到,古典主义者摩西·芬利指出,“但购买他人时间这个概念起码需要经历两次观念跳跃才能理解,这对当时最为老练的古罗马法学学家而言都是很难理解的:首先,要把工人工作的能力,即他的“劳动力”,同工人本身分离开来;其次,要想办法把劳动力倒进统一的“时间容器”中以供人们用现金购买。对普通的雅典人或者罗马人而言,这样的概念可能显得很奇怪、有异国情调,甚至很神秘。怎么可以购买时间呢?时间是抽象概念啊!
他们最多能够理解的方式是以租的方式,把制陶工人带回家,做特定一段时间的奴隶,比如:一天。在这段时间中,制陶工人跟其他奴隶一样,必须按照主人的要求做事。
但他们是找不到愿意接受这种安排的制陶工人的。
因为成为奴隶,就意味着丧失个人的自由意志,成为他人的工具,哪怕只是一段有限的时间,这也是一个人可能经历的最为耻辱的事情了。”
上班和工作不同,或许就在于,前者真的是出卖个人永不可逆的时间;而后者与时间关系则应是,“时间并不是衡量工作的坐标,因为工作本身就是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