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is Joplin的名字在摇滚史上几乎自带一种宿命感。
她出身德克萨斯小镇,从小格格不入,靠着一副沙哑得像在燃烧的嗓子,把南方蓝调和soul的灵魂硬塞进了白人摇滚的躯壳里,造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声音。
1967年蒙特雷音乐节,她一场演出从无名之辈变成传奇,据说台下的观众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反应——那种情感烈度,超出了他们对“流行演出”的全部预期。
在那个摇滚舞台几乎被男性垄断的年代,她以更大的音量、更彻底的放纵直接把门踢开。
她喝波本威士忌、在台上骂脏话、把每一场演出都活得像最后一场。这种燃烧方式既是她的艺术,也是她的自毁。1970年10月,她在洛杉矶一家汽车旅馆因海洛因过量去世,年仅27岁,加入了那个由布莱恩·琼斯、吉米·亨德里克斯、后来还有科特·柯本和艾米·怀恩豪斯组成的诡异的27俱乐部。
死亡本身当然不是荣誉,但27俱乐部这个概念折射出一种真实的文化现象:某类极度燃烧的艺术气质,似乎天然地与自我毁灭的轨迹捆绑在一起,而Joplin是这个命题最早也最具说服力的注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