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75 YEARS RENEWABLE FOR 75 YEARS 】我查到了以下说明:
香港的土地是涉及可续期问题的,具体情况如下:
• 新界土地:1988年制定的《新界土地契约(续期)条例》规定,界限街以北连同新界的土地在1997年自动续期50年至2047年.
• 一般用途地契:2024年7月5日生效的香港《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为2024年7月5日或之后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包括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设立了续期机制。地政总署署长会行使特区政府完全酌情决定权,在每批适用地契到期前6年于宪报刊登续期公告,公告中到期的地契,除非被列于“不予续期列表”,否则均获续期50年而无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每年评估的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 特殊用途契约:作康乐或加油站用途的年期定为21年;涉及专营权或营运牌照的年期一般会与所涉专营权或牌照的年期相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