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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炎nacl
8月前
关于薛之谦“盗摄”的讨论这几天已经逐渐失焦,“盗摄”这个提法比较模糊,里面包含了“屏摄和“侵权”两个维度,不利于有效讨论。“侵权”的认定比较复杂,而且更多地还是应该由版权方主张,在此,我想就“屏摄”这个更清晰、更可判定的维度进行一些探讨。

1. 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屏摄?

先说结论:薛之谦的行为毋庸置疑构成屏摄,没有任何争议的点。因为“屏摄”的认定非常简单,只要是在电影放映过程中(龙标之后)对屏幕进行拍摄,无论是照片、短视频还是长视频,无论动机如何,无论后续有没有在公开平台或私域发布,无论是否因此获利,只要拍了,就构成屏摄。这是我们首先可以明确的点。

2. 屏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首先来说道德层面,这个比较明确:屏摄不符合观影礼仪,是一种应当被抵制的不文明行为。因为观影需要沉浸式的环境,屏摄时的亮光甚至声音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演体验,损害了公共利益。电影院是公共场合,在电影院屏摄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手机外放声音、随地吐痰、在电梯里放屁一样,不管违法与否,首先是不文明行为。

然后再来说说法律层面,这个话题比较复杂。首先在中国内地,单独关于“屏摄”的法律条文是相对缺失的,基本是要严重到侵权的程度才涉及违法。所以只能说,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屏摄有违法的可能性,但不绝对。立法往往有滞后性,智能手机的大规模普及也就是近十年的事情,但正如罗翔老师所说,“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违法不代表这件事情就是对的。

在这点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规定有借鉴和参考意义,在香港“严禁拍摄及录影,否则会被刑事检控,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0及监禁3个月(见配图)”。我们也期待在未来,关于禁止屏摄能出台更清晰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我想更多还是需要大家的自律和互相监督。

3. 对于屏摄,普通人应该怎么做?

对于普通观众,我们倡议:
(1)观影时不进行屏摄,包括照片和视频;
(2)如果之前在不熟悉观影礼仪的情况下进行了屏摄,最好能删除相关素材,或者至少不发布;
(3)在影院遇到其他人屏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醒其不要拍摄;
(4)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发布屏摄素材,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醒其删除;
(5)如果已经公开发布了屏摄素材,甚至已经被提醒,应该做到尽快删除,不应强词夺理,更不提倡写打油诗回应。

“屏摄 乃凶器 不文明 应杜绝”,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观影礼仪,共同抵制屏摄,维护良好的观影体验,更专注地欣赏每一部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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