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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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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咨询请私信。
吴声威
2年前
自由了的感觉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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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2年前
人死了,欠的钱还需要父母还吗?

我们国家唯一的个人破产,就是当你死的时候。

你死了,你的继承人在你的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举例:你拥有房屋、车辆、存款、股票若干,价值共计100万元。

一不小心,你死了。

你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如果你欠外债50万,那么你的继承人要按照继承财产的比例分担债务,没有继承财产的无须承担偿还义务。就等于你的继承人实际上最终继承到了(100-50)万的遗产。

如果你有欠外债200万,那么你的继承人实际上要把从你这继承的100万全部拿去还债,对于余下的那100万无须承担偿还义务。此时,你个人破产清算了,债主们自认倒霉。

纯按照法律来走的话,如果你欠了合法债务,比如信用卡、花呗借呗、白条这类常见的不会导致有人上门的那种债务。

如果知道自己明天就要死了,可以在死之前把钱慢慢取现给父母妻儿,然后带着一身债务死去,此时家属因你无任何财产而不存在继承,自然也不存在替你归还债务一事。

但是,人这一辈子,虽说不能青史留名,但是也要图一个清白留在人间。

法律上话虽如此,但是现实中大量的高利贷、民间债务催收者可不管法律上这一套,该上门的还是上门。

你死了一抔黃土一身轻,是留给家人的千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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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2年前
我今天测试了一下,网友对法律咨询的付费水平和意愿。
他主动问我咨询费多少,我心想这么主动应该是有付费意识的人。
我说你咨询完后随便发个红包就行。
于是他和我聊了近半小时后,嘴上的油吃干抹净,给我转了一个红包。
我开心的打开一看,1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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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2年前
经常有大V咨询我,网上骂人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难以量化,简单说就是通过法律渠道肯定是不赚钱反而要亏钱的。
举例子的话就类似于,大马路上被人吐了一口痰,报警,警察不可能因为人家吐了一口痰就抓人。
起诉,还要想办法查大马路上这个人姓甚名谁。
让我想起徐峥演的那个电影《无人区》,徐峥开车被人吐了一口浓痰在前挡风玻璃上。
因为徐峥演的是个律师,当时看电影的时候我代入感极强,心想这么憋屈,但是却毫无办法。
网上被一些网友骂多了,忍耐力提高了,就像在眼前敷了一层膜,浓痰都吐在了膜上,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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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2年前
如果你想保留证据,那就多发文字,少打电话。如果你想避免被保留证据,那就多打语音,少发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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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赠与,闹到法院的话,现在大部分法院基本上都认定为借款:临时性资金的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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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按照现有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简单来说,夫妻之间房子的归属主要看三个:房产证,双方签署的财产协议,出资。如果三个你都不沾边,房子高概率和你没啥关系,如果目前没啥关系,就想想办法制造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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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看到过一个案例,讲的是丈夫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最后离婚的时候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丈夫婚前存款的个人财产的转化,所购买的房产仍然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似乎没什么毛病。

但是乍一看却有问题。可以确定的是:婚前的股票账户,婚后若无操作行为,股票的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对于股票账户有操作,所产生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对比下,操作股票的行为和用钱购买房产的行为似乎完全相同,都属于结婚后的经营行为,为何股票增值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的增值却仍然是个人财产,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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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如果老公出轨,女生一定要做这件事

若是抓到老公出轨,婚姻最终是否该继续,由自己决定,但是我给你最好的建议:婚姻可以继续,但需写保证书。
老公出轨后若还愿意回归家庭,趁着他还有良知的时候,此时是你收集「保证书」的最佳时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这一条比较严格,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这里赔偿的前提就包含了一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可以获得赔偿。

此外,除了可以拿到额外的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还可以多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关法官行为规范的建议问题的答复》考虑到夫妻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在原则上均等分割的基础上,法院还要考虑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比例大小这一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以体现在财产分割上的实质公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在确定各自分割比例时,还需加入子女、女方这一因素。在双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对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多分。

综合上面两种情况,「保证书」就可以作为一个证明男方有过错的最佳证据,如果有多份「保证书」就更佳了,这就是一次次的出轨和一次次的与她人同居的实锤。

「保证书」的内容大概就是:因为某年某月某日与某某人出轨,如果有下次,就净身出户。

有点法律意识的男人们都以为你的目标是净身出户,他又知晓净身出户的条款是无效的,但他千防万防,没防到你拿这份保证书是用来证明他的过错,而非真的想要他净身出户。

他就笑笑,你也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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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长可以被关押15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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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男生单方出资买了房子,因为爱情只写了女孩一个人的名字,刚结婚就离婚,女孩提离婚和男孩提离婚对于房子的分割会是不同的结果。没结婚就分手,女孩提分手和男孩提分手对于房子的分割更是不同的结果,不过这两种情况下,觉得女孩因为没出资所以没有份额的人似乎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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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夜深了,说个买房子中的常识

买新房子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二手房是房屋买卖合同,不管是哪种房子哪种合同,签署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购房人签字是谁,房产证在办理的时候也就是谁,不能出现一个人签合同,办两个人名字产证的情况,也不能出现前两个人签合同却办在一个人名下,也就是说签合同和办产证的主体是一一对应的,不能临时更改。

有人会问这种情况有没有例外呢,有。如果是买新的商品房,只要开发商同意撤销已经签署的合同,是有可能实现重新签合同,拿着新签署的合同去办理房产证。而二手房也是一样,买卖双方可以去交易中心撤掉网签,重新签署合同办理新的网签手续实现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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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买新房子的朋友,在收房的时候,可以注意找开发商要一下两个文件:一个是房屋使用说明书,一个是房屋质量保障书。

买个剃须刀买个手机尚且有这两个东西,买房子当然也有啦。如果开发商不给,可以明确拒绝收房,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你再收房,当然了逾期的这段时间要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这个办法我屡试不爽,很多人却不知道,有点像跪久了不知道怎么站起来(良言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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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婚后房产证要不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作为法律人,只想让更多的男生知道一个事实:加了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的内容是:房子一半的产权。

如果离婚,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房子的分割是一人一半。

每一对情侣,每一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答案。

我个人的意见:
如果是自己出的钱买的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由自己决定,成年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另一半是你的选择,赠与也是你的选择。

如果是爸妈出钱买的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由你爸妈来决定,尊重父母。如果你的另一半选择不尊重,你来决定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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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婚前买房有很多好处,最为明显的一个好处就是不和人争长短,我独自带进婚姻的东西,在婚姻没有了的时候,我也独自带走,我不寄希望于人心,也不寄希望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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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两个妻子”争夺房产

吴女士和孙先生60年代经人介绍,一见钟情就在一起了,在一起后生了一对儿女,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可就在不久前突发脑溢血去世,名下留下了一套房产。

丈夫去世后,房子面临拆迁,吴女士想提前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以便拆迁,到了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需要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才能办理过户。这就愁了,因为吴女士和孙先生是事实婚姻,从来没有办结婚证。

吴女士回到家后把事情告诉了儿子,儿子提议先把房子办到自己名下,再想办法,母亲答应后第二天就和儿子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顺利结束了。

正当他们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有一个姓黄的老太太出现了,告诉他们房子也有她的份额,一边说着,一边缓缓从包里掏出了一张结婚证,结婚证上正是黄女士和孙先生的名字。

吴女士和儿子大吃一惊,都不相信这是真的结婚证,到民政局查询,结果却令他们很震惊,结婚证是真实的。

原来在几年前的一天,吴女士和丈夫孙先生吵架,孙先生离家出走到临县找战友遇到了黄女士,战友已经去世,留下战友的妻子黄女士独自生活。

适逢孙先生正好脑溢血发病,黄女士照顾相处多日,加上孙先生欺骗黄女士自己已经离婚,两人老来作伴,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加上孙先生脑溢血病情越来越严重,黄女士也就照顾了孙先生两年,于是有了今天这场房产争夺战。

吴女士知道了事情之后不乐意了,到公安局举报黄女士重婚罪,公安民警在调查取证之后确认黄女士并不构成重婚罪。

吴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孙先生和黄女士的婚姻无效,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女士和孙先生构成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而孙先生和黄女士的婚姻无效,房子由吴女士继承。

上面可以看出,事实婚姻产生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可以受民法的保护,却不受刑法的保护,这也正是因为刑法的重婚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登记制度。

而案例中的黄女士最终失落的走出了法庭,这个案例中的黄女士受孙先生的欺骗,付出了自己的晚年对孙先生的照顾和金钱,却没有换得任何回报,这是否属于法律之外人情之内的无奈,留给我们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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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我有一个女性朋友,最近刚离婚(不是我代理的),一个离婚牵扯出5个诉讼,5次一审9次二审,正常应该是5次二审,多了4次是因为其中四个民间借贷纠纷被男方提起再审抗诉,法院发回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审,于是就多了四次二审,这次离婚耗时近2年,拿到离婚判决书的时候,距离他们结婚已经过去4年了。

男方的父母通过四起官司,起诉要求小两口归还结婚期间和结婚后的酒席、日用的钱。离婚诉讼中的,婚后男方出资购买的宝马车也一并主张归还,法院最后判决认定双方结婚2年太短,酌情考虑购车款是男方出资,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分文没有,自己近3年的付出和父母的接济在这次离婚中一分没有。

唯一庆幸的是女方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这四年算是翻了个番,她昨晚在房子里终于松了一口气,时光已往不复,落得孑然一身,好在这些年的诉讼博弈让自己明白了一个道理:大多事情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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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虽然说律师是过程服务,但我是一个重视结果的实干派律师,事情到我这,我会在心里盘算这件事情办成的可能性,搞不定的话就不接了,能搞定的话我肯定也是要赚钱的,尽可能做到双方获益。当然了,有些事情根本无法判断结果,只能提前告知风险,如果能承受最坏的结果,那就一起放开手去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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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
5年前
就像电视剧一样,孙小果在被拉上断头铡的那一刻,拿出了御赐的丹书铁券免死金牌。

现实中的孙小果在当年被判决死刑的情况下,如何能刀下留人,根据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三种可能,其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改判;其二,执行犯罪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其三是罪犯正在怀孕。

孙小果不可能怀孕,加上同为同案犯的苏源完全执行了判决,没有改判,所以孙小果在执行死刑前被发现判决有错误需要改判可能性也没了,剩下的就是第二种可能。

当年死刑复核的程序仍然在云南高院手里,孙小果的死刑复核不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如孙小果这类案件,刀下留人的再审改判必然经过了云南高院的审判委员会,如果存在揭发重大犯罪和重大立功的情形,必然是有判可查,有迹可循。

根据官方调查的通报结果显示,孙小果的生母生父、继父及三代亲属里均并无非常大的背景,在没有名利可以获取的情况下,这么多官员愿意心甘情愿为其保命,实则荒诞,这也坚定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查清该案的决心。

孙小果这次再次露面是因为手下一个小弟滋事斗殴,被报道了出来,进入大众的视野。单凭这次的事件肯定是没办法判处孙小果死刑,即便是进去肯定也是非常短的刑期。

能否把孙小果再次送上断头台取决于当年的死刑复核后的改判程序,如果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问题,不仅涉案的法院、监狱人员会受到追究,孙小果当年的案件也会再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死刑仍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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